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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纪晟 |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如何确定处分影响期

钟纪晟 纪法思享
2024-09-09

文章要旨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分三种:一年、一年半和二年,应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

1.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影响期为一年;

2.违纪行为全部或部分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3.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二年。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如何确定处分影响期

作者:钟纪晟,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6/1

分歧意见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因此,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对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作出上述修订后,实践中对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应如何准确确定,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具体地,如果被审查人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依据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被审查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影响期是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一年,还是适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一年半?对此,在讨论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问题属于程序问题,对程序问题不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而应当按照“从新”的原则办理。且认为如果此问题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办理,实践中将出现有的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有的为一年半的情况,不利于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因此,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其影响期均应按一年半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在确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时,如果该违纪行为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认定,其处理也应依据该条例,况且处理还涉及受处分人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具有实质影响。因此,此种情况应依照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办理,即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

处理意见

我们经研究,原则赞成上述第二种意见。

考虑到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1.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2.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经合并处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因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或者2023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条或者202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确定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3.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的是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或者202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条或者202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考虑到依据上述不同情况和原则办理,今后对被审查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就可能出现有的影响期为一年,有的影响期为一年半。为确保准确确定处分影响期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建议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具体就是在处分决定中明确表述为“本处分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响期为一年或者一年半)”。

(作者:钟纪晟,单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延伸阅读

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此时处分影响期为二年,同时撤销其党外职务。

综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有三种:一年、一年半和两年,应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

法规链接

《党纪处分条例》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重要提示

该钟纪晟指导意见发布于2016年,按照新的规范表述,已将文中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改为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同时增加了2018年和2023年《党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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